2014-04-02來源:本站采編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 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4年6月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15% +《申論》成績×15% +筆試加分
(二)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4年4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不計算分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三)專業(yè)測試
專業(yè)測試按照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民警體育鍛煉標準》(1996年5月制定)設定測試項目和評分標準。測試項目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遠、鉛球(5千克)、引體向上。測試項目每項各占專業(yè)測試成績的20%。專業(yè)測試須4個及以上項目達到及格標準,否則不能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專業(yè)測試成績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
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的評分標準按專業(yè)測試當日實際年齡執(zhí)行。
專業(yè)測試時間、地點和具體事項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http://www.abrsj.gov.cn/另行通知。參加了筆試、專業(yè)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四)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只采取網上公告方式(網站: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不采用電話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網絡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退伍證、畢業(yè)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報考特警5職位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還須攜帶口語測試合格證書原件。)
其中:
1、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五)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選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一次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六)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人員須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招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七)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最低考試總成績劃定后,不再調整。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專業(yè)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體檢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列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察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在考察、公示環(huán)節(jié)中,因自動放棄出現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州公安局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公安特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安特警在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未經州公安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錄用考試。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中共阿壩州委政法委、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務員局、阿壩州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加分申報、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欄予以公告,不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專業(yè)測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2822301、0837-2822895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中共阿壩州委政法委員會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公安局
2014年4月1日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