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8來源:本站采編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含專業(yè)技能測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含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考試成績按以下辦法計算:
筆試成績=《綜合知識》×5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50%+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含專業(yè)技能測試)×4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滿分各為100分。筆試地點在雅安市雨城區(qū)(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資料。
2.筆試時間。2015年5月16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缺考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筆試成績于2015年6月1日在雅安人事考試網進行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可于2015年6月3日前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于2015年6月4日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二)筆試加分。
1.加分對象:
(1)四川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
(2)四川省“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志愿者;
(3)成都市“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志愿者;
(4)四川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志愿者;
(5)四川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
(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志愿者;
(7)退役大學生士兵。
2.加分條件:
(1)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fā)〔2007〕16號)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特崗教師”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且經縣(區(qū))級項目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計最高不超過6分。
(2)按照四川省人事廳《關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服務期滿志愿者參照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享受服務期滿后有關政策的批復》(川人辦發(fā)〔2009〕182號)規(guī)定,成都市“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參照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加分政策執(zhí)行。
(3)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委組織部等6部門〈關于調整“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聘期的意見〉的通知》(川委辦發(fā)電〔2009〕25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guī)定,截止報名時,任職期滿(含簽3年滿2年)經縣(區(qū))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報考縣(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的,每工作滿1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經縣(區(qū))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yōu)秀的另加3分(獲獎次數不累計加分),加分合計最高不超過9分。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的,按上述規(guī)定加分,加分合計最高不超過6分。
(4)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5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guī)定,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且在基層服務的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照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加分政策執(zhí)行。
(5)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yè)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2〕406號)規(guī)定,截止報名時,符合加分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yè)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yōu)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xiàn)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xiàn)役經歷退出現(xiàn)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yè)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符合兩個及以上加分規(guī)定的,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的志愿者,參加本次招聘考試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5月13日—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雅安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大眾路19號)辦理加分手續(xù)。為方便廣大考生,我局將于5月16日、17日下午14∶30-18∶00安排值班人員辦理加分手續(xù)。
加分對象中第(1)—(6)類人員,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及準考證;2.身份證;3.服務地所在縣(區(qū))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證明;4.協(xié)議書或服務證;5.年度考核登記表;6.縣(區(qū))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優(yōu)表彰的證書或文件。加分對象中第(7)類人員,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及準考證;2.身份證;3.普通高等教育?萍耙陨袭厴I(yè)證;4.本人有效的《退出現(xiàn)役證》;5.《優(yōu)秀士兵證》和有關獎勵證書(證章)。
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責任自負。經審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單及加分情況,將于2015年5月22日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加分有反映的,經查實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報考資格。
(三)資格復審及面試。
資格復審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組織實施,面試由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即: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的由市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報考縣(區(qū))或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的由縣(區(qū))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由我局統(tǒng)一確定,并集中在我局進行。本次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原則上在2015年7月10日前結束。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公告將于2015年6月10日通過雅安人事考試網發(fā)布。負責資格審查和面試的單位在參加筆試的人員中,按照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名額3∶1的比例,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如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程序的考生應按照公告要求攜帶《考生信息表》一份(須貼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證、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從業(yè)資格證或專業(yè)技術資格證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忌缦禉C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如系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證明。對有工作經歷或年限要求的崗位,須提供相應的工作年限證明。
關于“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資格復審時,考生還須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
(1)系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的,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考生是本單位在編職工的正式證明,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系企業(yè)人員或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的,須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單位企業(yè)法人證書(或黨政機關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社保繳納存單;
(3)系軍隊復轉人員的,須提供服役部隊團級及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
經資格復審合格者,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并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資格復審不合格者,由負責資格復審單位取消其面試資格。在資格復審階段出現(xiàn)的缺額,由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在參加筆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本階段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因遞補人員聯(lián)系電話有誤或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2.面試。面試方式由市或縣(區(qū))人社部門根據《雅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試行辦法》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經面試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五、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根據崗位招聘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以《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科目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選;如《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科目成績也相同,則采取加試辦法確定。加試方式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并在面試結束后5日內及時組織體檢。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招聘名額3倍的崗位,負責資格審查和面試的單位在面試結束后可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如同時有兩個及以上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招聘名額3倍的,負責資格審查和面試的單位可根據情況按崗位分別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或統(tǒng)一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凡低于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考核等后續(xù)招聘程序。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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