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3來源:本站采編
繳費確認:繳費完成即視作報名成功,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除崗位取消情況外概不辦理退費手續(xù)。
申請免繳考務費的應聘人員,請先進行網上繳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5年 3月20日前的工作日內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5樓,電話:028—86150916)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考務費。
5.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者于2015年3月17日至21日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按照網絡提示打印筆試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視為自動放棄。
6.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根據(jù)自身情況和擬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及專業(yè)要求,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2)新都區(qū)外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
(3)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應聘人員網上打印準考證時所留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lián)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考單位。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四、考試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入總成績。分數(shù)折合時有小數(shù)點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2015年3月21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
3.開考比例: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能開考;未達上述比例的崗位,取消或調減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取消或調減情況于2015年3月13日在新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人員,于2015年3月20日前憑本人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退還本人所繳筆試考務費,逾期不再受理。
4.成績計算方法:
(1)筆試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50%+《公共基礎知識》×50%+政策性加分;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
(3)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5.政策加分
經組織選派服務期滿(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0日)的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退役士兵,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筆試成績(兩科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xié)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yè)單位錄(聘)用、未享受過政策性加分)、相關考核材料、服務協(xié)議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應聘資格審查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yè)證書、《退役證》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待繳納筆試考務費后,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交成都市新都區(q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地址:新都區(qū)政務服務中心,育英路與學院路交叉路口,C區(qū)二樓人才中心),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guī)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6.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加分情況和進入面試核對校驗原件人員名單將于4月3日前通過新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根據(jù)《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yōu)?分的應聘人員,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二)核對校驗原件
1. 核對校驗名單:根據(jù)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進入核對校驗原件人員名單的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進入核對校驗原件人員名單,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達不到3:1,全部進入核對校驗原件人員名單。)
2.核對校驗時間:見筆試成績公告。
3.核對校驗地點:成都市新都區(q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地址:新都區(qū)政務服務中心,育英路與學院路交叉路口,C區(qū)二樓人才中心)。
4.核對校驗方式:核對校驗時須提供:①本人《準考證》;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③《應聘資格審查表》一式三份;④報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畢業(yè)證、學位證、退役證、獲獎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執(zhí)外國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其中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交畢業(yè)學校提供的成績單或《就業(yè)推薦表》等就業(yè)推薦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載內容包括:畢業(yè)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yè),原件須加蓋鮮章。⑤現(xiàn)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服務基層大學生志愿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級項目管理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核對校驗合格者現(xiàn)場繳納80元考務費后領取《面試通知書》。核對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核對校驗而產生的崗位空額,按各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額遞補。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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