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用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就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質(zhì)及管理機制
此次公開招用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勞動合同聘任制,不屬于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編制內(nèi)人員。招用單位與聘用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
二、招用名額及崗位
公開招用名額21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江安縣面向社會公開招用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江安縣2014年第三次公開招用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招聘單位 |
崗位名稱 |
招聘范圍 |
名額 |
最大年齡(周歲) |
最低學歷 |
專業(yè)及其他條件 |
江安縣公安局 |
警務輔助人員 |
江安籍 |
21 |
30周歲以下(已滿18周歲,報名第一日未滿31歲)。 |
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
專業(yè)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退伍軍人和具有公安警務輔助(協(xié)警)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 |
三、招用方式
本次招用警務輔助人員采取考試(筆試、技能測試)和考察政審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
四、招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zhì)好,品德優(yōu),無違法違紀行為;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較強的服務和吃苦耐勞精神,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紀律觀念強。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形象良好,五殘疾、口吃、重聽、色盲等缺陷,體表無紋身,顏面等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
5.招用人員應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采取過刑事強制措施、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和曾受過治安警告及以上處罰的人員。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規(guī)定被解聘的。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公安機關(guān)警務輔助工作的。
五、報名及筆試
(一)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6日下午18時止(節(jié)假日不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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