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來源:本站采編
(二)體檢標準
體檢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統(tǒng)一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力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承擔。體檢時,無法作出體檢結論的,視為不合格。進入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布之日起2日內向中共蒲江縣委組織部、蒲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供相關單位證明材料出現的缺額,按照遴選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
(一)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由中共蒲江縣委組織部、蒲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考察。因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對其進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遴選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二)公示。中共蒲江縣委組織部、蒲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察合格的人員在蒲江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pujiang.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三)公示期結束后,擬遴選人員由蒲江縣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遴選人員情況統(tǒng)一分配工作單位。
(四)辦理調動。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遴選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此次遴選工作由蒲江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五)其他。通過此次遴選進入我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單位人員)隊伍的,原則上需要在我縣服務滿五年方可調動至縣外工作。
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中共蒲江縣委組織部、蒲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中共蒲江縣委組織部(028-88522457)
蒲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88550355)
監(jiān)督電話:蒲江縣紀委(監(jiān)察局)(028-88522215)
附件1:蒲江縣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職位情況表
附件2:蒲江縣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
中共蒲江縣委組織部
蒲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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