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來源:本站采編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相關事項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等額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scms.hrs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等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試用期及最低服務年限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任一環(huán)節(jié)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因以上或其它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028)38444444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60
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政策咨詢電話: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28
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221394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6209428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627059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816634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公務員主管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1.2014年下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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