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來源:本站采編
2、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及后續(xù)工作安排于2014年9月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成都公安公眾信息網、成都人事考試網公布。
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以下手續(xù)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貼上照片)。
③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大專及以下學歷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須出具戶籍證明。
⑤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⑥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干部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函。
⑦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及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特警職位含專業(yè)測試折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按上述要求進行。
(四)面試
面試暫定于2014年9月13日-9月14日進行。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五)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應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面試后3日內組織實施,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特警專業(yè)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確定體檢人選。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州或同等條件市州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實行差額體檢,各職位差額進入體檢的人數見《職位表》。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差額體檢及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進入下一程序。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機關或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其中,《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不復檢的項目不得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考察。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實施考察,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錄用人民警察政審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七、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統(tǒng)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八、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者,由成都市公安局進行審核,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被錄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成都市公安局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錄用人員報到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具體工作分配單位(具體工作分配單位及名額見《分配表》)。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四)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務年限規(guī)定(試行)》要求,新錄用人民警察5年內(含試用期)不得申請調出。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此次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將加強對考錄全過程的監(jiān)督,確?间浌ぷ鞴_、公平、公正。招錄機關、考錄工作人員、報考者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和考錄工作紀律的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guī)定》的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28-61888191、86407424)。
十、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4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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