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fā)[2006]9號)及《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fā)[2011]36號),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市委編辦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擬面向社會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ǎng)(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pzhpta.gov.cn)發(fā)布):
一、 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具體名額詳見《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 招聘范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其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取得并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證書。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0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即1970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有關回避規(guī)定。
5.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報考者畢業(yè)證書所注專業(yè)應與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所要求的專業(yè)相同。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雙向選擇、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 30日—2016年7月6日。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選擇其中一種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報名時免收報名費。
3.報名辦法
(1)網(wǎng)絡報名:報名人員登錄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ǎng)(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pzhpta.gov.cn)下載《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如實、準確填寫相關報名信息,并將《報名信息表》電子版發(fā)送到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電子郵箱(見《崗位表》)。
(2)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表》2張,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畢業(yè)證或學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張,到招聘單位現(xiàn)場報名(詳細地址見《崗位表》)。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1.資格初審。網(wǎng)絡報考人員請于報名后10天內電話確認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2.資格復審。報考人員在考核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核。按照確定的招聘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考核。根據(jù)考核情況,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額,也可以不招聘?己说臅r間、方式和內容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另行通知。
(四)體檢。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統(tǒng)一組織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聘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各種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是否遞補人員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根據(jù)考核情況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確定。
(五)公示?己、體檢合格者按規(guī)定程序報市人社局,經審批同意后在公告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聘用
1.經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
受聘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到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報到,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等手續(xù)。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進入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本人與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簽訂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工作滿五年及以上方可流(調)動到其他單位。有特殊服務期約定的按特殊服務期約定執(zhí)行。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紀律檢查委員會:0812-2912940
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辦公室:0812-2901894
附件:
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