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7來源:本站采編
屏山縣幼兒園:考核總成績=教學活動組織成績(40分)﹢繪畫成績(20分)﹢講故事成績(20分)﹢舞蹈成績(20分)。
說課、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分按百分制計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確定擬選聘人員
根據(jù)選聘學校各選聘崗位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以說課、教學技能測試(教學活動組織、繪畫、講故事、舞蹈)、手語、業(yè)績考核成績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聘人員。
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三)考察
對擬選聘的縣外教師,由用人學校按《宜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暫行辦法》(宜人發(fā)〔2010〕14號)進行綜合考察。
(四)公示
1.對考核合格的擬選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聘。
(五)聘用手續(xù)辦理
按現(xiàn)行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根據(jù)選聘學校崗位設置競聘上崗方案,參加崗位競聘。
四、紀律要求
參加選聘考核的各類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規(guī)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無論是考官、工作人員或考生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fā)〔2003〕56號)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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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說課的教材范圍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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