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8來源:本站采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nóng)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nóng)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diào)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diào)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diào)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照片質(zhì)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務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網(wǎng)絡準考證打印系統(tǒng)于4月25日17:30關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本次公招南江縣所設公務員職位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在報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區(qū)所設公務員職位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市公務員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中段8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509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于2015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nèi)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5年6月中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5年6月下旬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籌安排。報考市級部門(單位)職位的,由職位所在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報考縣(區(qū))部門(單位)、鄉(xiāng)鎮(zhèn)所設職位的,由相應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報考司法助理員、法律援助律師職位的,由市司法局具體負責;報考森林警察職位的,由市林業(yè)局具體負責。
2015年6月下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或違紀違規(guī)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對象,應準時按公告要求攜帶《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不用提供戶口簿,?茖W歷的須提供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證明)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所在院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公招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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