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7來源:本站采編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維護我縣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根據(jù)宜賓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擬在全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考核相結(jié)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50名。其中男性43名,女性7名。
(二)招聘范圍:
招聘戶籍在長寧縣內(nèi)青年。(或戶籍雖沒在長寧縣,但長期生活在長寧縣內(nèi),有自己的固定住所)
(三)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公安保衛(wèi)工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工作)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參加同類考試政審不合格的;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結(jié)案的。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不受文化條件限制(不需提供學歷證明)。
4、身體健康,年齡18—30周歲(1996年1月1日至1984年2月28日之間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體重不低于55公斤;女性身高1.55米以上;雙側(cè)裸眼視力不低于4.8(矯正視力5.0),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
退伍軍人和大學文化程度人員優(yōu)先。有大學本科文憑、退伍軍人證件、特殊專長(有擒拿格斗武術專長、有汽車B照以上的熟練技術)、部隊個人三等功以上表彰的任一條件的可加分。
5、報名人員已有工作單位須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1月28日至2月17日,上午8∶30—12:00時,下午14:30—18:00時。
(二)報名地點:長寧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聯(lián)系電話:4622582。
(三)報名要求:報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退伍證、學歷證書、表彰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不得代為報名)。
(四)報名資格審查: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工作人員負責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身高明顯不夠條件,五官、肢體、身體有紋身等有缺陷者不予報名。
四、考試
考試工作由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牽頭,局紀委、治安管理大隊、巡邏警察大隊協(xié)助參加組織實施。
招聘考試工作采取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筆試。占20分。
時間:2014年2月19日。
考試內(nèi)容為文化知識、時事政治、寫作等綜合知識。
(二)體能測試。占20分。
時 間:2014年2月20日。
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體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成績參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評分標準》計算。
(三)面試。占60分。
時間:2014年2月21日。
臨場問答,測試語言表達、邏輯思維、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zhì),F(xiàn)場打分,公布成績。
應聘者通過以上三項測試考核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和政審人員名單。
(四)加分條件:退伍武警戰(zhàn)士加2分,其他退伍軍人加1.5分,有擒拿格斗武術專長的(以證書為準)加1分;大學本科文憑加2分;有B駕駛證且駕駛技術嫻熟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五、體檢、考察政審與聘用
按個人總成績自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如遇分數(shù)相同,體能測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按比例擇優(yōu)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對體檢結(jié)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得競聘。
對體檢合格應聘者,由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組織人員負責對其進行考察政審。
對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按照成績得分從高到低確定擬聘用人員。未被聘用的參聘人員列入縣局警務輔助人員儲備庫。被聘用人員因故被解聘或自動辭職后,按照招聘程序得分高低并已通過體檢、政審合格的儲備人員中進行依次遞補。
六、身份及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協(xié)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社會保險等待遇。
七、紀律、監(jiān)督與注意事項
(一)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領取有關通知,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政審的,均視為自動棄權。
(二)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縣公安局紀委對本次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對違紀違規(guī)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本招聘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長寧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
咨詢電話:0831—4622582
監(jiān)督電話:0831—4620835
長寧縣公安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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