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9來源:本站采編
一、報考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無違法違紀行為;服務意識強,熱愛社區(qū)工作,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身體健康,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20周歲—45周歲(即1974年12月27日—1999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在西區(qū)居住的人員。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 > 玉泉街道辦事處便民大廳(一樓),聯系電話:3882081
< > (1)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填寫《玉泉街道辦事處社區(qū)社會工作者選聘登記表》一份(附件1)。
。2)報考者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有社區(qū)工作履歷的,提供《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
。3)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對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聘資格。
三、考試內容及計分辦法
本次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以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招考方式主要是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街道另行通知。
1、筆試
。1)考試內容為《城市居委會組織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guī)定、公文寫作及運用、時事政治、計算機基本操作、其它與社區(qū)工作有關的知識及實際運用。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成績實行百分制,占總成績的50%;
(2)參加筆試的人數與考試職位個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此次考試取消。
2、面試
考生以“筆試成績×50%+履歷評價分數”確定面試資格。面試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前,公布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人員以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順序,由評委現場打分。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3、履歷評價加分
。1)取得民政部頒發(fā)的社會工作職業(yè)初級資格證書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級資格證書的(折合后)加4分。
(2)截至招考報名日,擔任社區(qū)工作人員滿一年(按12個月計算)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滿2年(按24個月計算)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滿3年(按36個月計算)及以上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
。3)以上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4、總成績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履歷評價分數+面試成績×50%,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公示。
四、體檢
街道辦事處組織總成績第一名考生到指定醫(yī)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聘用對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攀枝花市西區(qū)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5天。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可進行遞補。
六、錄取
經公示、體檢沒有發(fā)現問題的,即予聘用。
七、生活補貼及待遇標準
生活補貼標準按攀枝花市西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村(社區(qū))干部基本報酬及黨員教育培訓經費的通知》(攀西府辦函〔2016〕27號)的相關規(guī)定工資標準執(zhí)行。
八、工作管理
1、本次社區(qū)社會工作者選聘工作由街道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聘。新一屆社區(qū)社會工作者產生后,上屆社區(qū)社會工作者聘用關系自動解除。在聘期內,社區(qū)居委會在街道的指導下,在社區(qū)黨組織的領導下對社區(qū)社會工作者實施日常管理。社區(qū)社會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嚴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區(qū)城鄉(xiāng)社區(qū)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攀西委組〔2013〕58號)執(zhí)行。
首次聘用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2、社區(qū)社會工作者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按程序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不符合聘用條件,但通過弄虛作假被聘用的;
②不遵守本社區(qū)居民自治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聘用協(xié)議,年度考核結果沒有達到稱職的;
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3、在聘用期內,不愿繼續(xù)擔任社區(qū)社會工作者的,本人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社區(qū)居委會,按照相關程序解除聘用協(xié)議,終止聘用關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玉泉街道辦事處社區(qū)社會工作者選聘登記表》
附件2:《從事社區(qū)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攀枝花市西區(qū)玉泉街道辦事處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玉泉街道辦事處社區(qū)社會工作者選聘登記表.xls(點擊下載)
附件2:從事社區(qū)社會工作年限證明.doc(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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