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岳池縣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禁毒社會化工作專職人員(簡稱“禁毒社工”),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男性24名。招聘鄉(xiāng)鎮(zhèn)為:粽粑鄉(xiāng)、恐龍鄉(xiāng)、平安鄉(xiāng)、同興鎮(zhèn)、黃龍鄉(xiāng)、秦溪鄉(xiāng)、龍孔鎮(zhèn)、嘉陵鄉(xiāng)、鎮(zhèn)裕鎮(zhèn)、石鼓鄉(xiāng)、西板鄉(xiāng)、花板鄉(xiāng)、賽龍鎮(zhèn)、大佛鄉(xiāng)、裕民鎮(zhèn)、伏龍鄉(xiāng)、中和鎮(zhèn)、臨溪鎮(zhèn)、東板鄉(xiāng)、雙鄢鄉(xiāng)、天平鎮(zhèn)、魚峰鄉(xiāng)、鎮(zhèn)龍鄉(xiāng)、排樓鄉(xiāng)。當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招聘人數(shù)時,則按實際報名人數(shù)1.5:1的比例確定招聘名額。
二、招聘對象
廣安市轄區(qū)戶籍公民。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有駕駛技能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3.年齡18周歲-35周歲(1984年4月15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間出生);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公安機關根據(jù)崗位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禁止條件
1、曾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處罰、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在廣安市范圍內從事公安輔助工作,離職未滿1年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依照相關規(guī)定不適合從事禁毒社工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
岳池縣公安局六樓政治處隊建宣傳股。
(三)報名材料
1、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禁毒社工報名資格審查表》并粘貼上2寸證件照(白色背景)。公告及報名表格下載:打開網(wǎng)址:www.scyc.gov.cn/govopen/directory?depld=92337866 (點擊進入“縣級部門信息公開目錄”中的“公安局”)
2、應聘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本人戶口簿、畢業(yè)證、計算機等級證、退伍證、機動車駕駛證等(以上證件原件與復印件1份),2寸證件照2張(白色背景)。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五、考試
(一) 計算機考試
計算機考試100分、占總成績的25%,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二)筆試
筆試考試100分、占總成績的25%,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三)面試
參加計算機和筆試考試的人員一律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隨機問答的方式進行,主要了解應聘者基本情況、綜合素質、學習工作經(jīng)歷、專業(yè)特長等。面試由縣公安局組織。面試時需帶上身份證原件。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面試100分,占總成績的50%計算,最終按總成績進行排名。
(四)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不計算分值,心理測試時間地點臨時通知。心理測試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合格者進入體檢。
六、體檢
心理測試合格者,根據(jù)考聘名額,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除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外,鑒于公安機關工作特殊性,色盲、色弱、肢體功能障礙、紋身、乙肝病原攜帶者、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和毒品檢測呈陽性的不合格,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有異議的項目可進行復檢一次,最終以復檢結論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依次遞補。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應聘人員填寫《公安機關招聘禁毒社工政審登記表》,到所在戶籍地派出所參加政審。若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可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按照招聘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對符合聘用條件且經(jīng)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招聘對象,擬聘對象在規(guī)定時間到縣公安局報到,統(tǒng)一工作分配,進行崗前培訓,按規(guī)定辦理勞動合同手續(xù)。試用期為二個月(含崗前培訓),試用期間按合同約定標準發(fā)放工資,崗前培訓和試用期不合格的終止合同。被聘用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有關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十、有關待遇
聘用的人員工資待遇參照岳池縣公安局現(xiàn)有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制度執(zhí)行,各項保險由岳池縣公安局和本人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岳池縣公安局設立舉報監(jiān)督電話。
監(jiān)督電話:0826-5234419(岳池縣公安局紀委)。
咨詢電話:0826-5234098(岳池縣公安局政治處)。
岳池縣公安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