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4來源:本站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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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試網2017年8月24日快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含補充公告)規(guī)定,張堯新同志(名單見附件)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遞補、公示等程序,符合錄用條件,批準錄用為人民警察,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報到之日起,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5年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辭職,不得調離錄用單位。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
二、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人民警察持身份證原件、畢業(yè)證原件于2017年8 月28日上午8:30準時到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錄獎懲科(4007號)報到。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因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負責。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被錄用為人民警察的,由錄用單位從新錄用人員報到之日起15日內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檔案不在報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xù)。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含補充公告)執(zhí)行。
附件: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遞補人員名單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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