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樂至縣教育局《關于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的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相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按照崗位招聘名額1:2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和加分之和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即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排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均合格的,一并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30日一天(上班時間)。
資格復審地點:樂至縣教育局五樓會議室(教育局地址:樂至縣天池鎮(zhèn)新南路186號)。
三、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審查時,報考者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1)報名表、準考證;(2)本人有效身份證;(3)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在學信網(wǎng)上的考生個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1991年(含)以來取得各類國家承認高等教育學歷的畢業(yè)生可打印,中專學歷考生不需打印];(4)教師資格證書;(5)有工作單位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6)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工作單位證明)。
在資格審查時未領到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學生證及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含所學專業(yè)),未領到教師資格證原件的,須提供考取相應崗位教師資格證的證明材料原件。補審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逾期未提供者視為資格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合格者即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發(fā)給《面試通知書》,按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參加面試人員每人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四、面試有關事項
(一)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為7月16、17日兩天(16日面試鄉(xiāng)鎮(zhèn)小學語數(shù)、村小語數(shù)及幼兒教師崗位,17日面試其余所有教師崗位)。
面試地點在樂至縣教師進修學校。
(二)需帶資料
面試人員須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相關要求
1.本次面試形式為說課;
2.備課時間為20分鐘,說課時間為10分鐘,幼兒教師崗位增加5分鐘才藝展示。
3.說課內容:報考普通高中、初中、小學教師崗位分別按所報學科在現(xiàn)行高二、初二、小學五年級教材內容中選取,其中鄉(xiāng)鎮(zhèn)小學語數(shù)崗位和村小語數(shù)崗位全部講語文;報考幼兒教師崗位在現(xiàn)行幼兒中班語言教材內容中選。ㄓ變后w育在幼兒中班健康教材內容中選。;報考特教教師崗位在特教培智小學六年級語文教材內容中選取。
4.幼教崗位考生不得攜帶樂器、伴奏音樂和演出服進入面試場。
(四)注意事項:面試人員務于面試當日早上8:00到面試地點報到參加面試,過時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五)咨詢電話:028-23322330 028-23333791
028-23322685。
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至縣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